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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登记须知

尊敬的申请人:

本平台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试点,依据《贵州省企业网上商事登记 试行办法》开发并投入使用。

签名人一经电子签名,即视为其亲自提交了电子申请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明 文件,并认可电子申请材料中的内容。

经由商事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营业执照、电子版登记通知书和电子版登记驳 回通知书等电子文件,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。由此形成的商事登记电子档案, 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。

因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事实骗取登记的,商事主体及其有关 经办人、签署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,商事登记机关应按信用监管的 有关规定予以惩戒。

伪造、冒用、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